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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海城市面向应届生招聘30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24-5-16点击人次:12252

 2024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精神,结合海城市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工作需要,经海城市委、市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5日(含)至2006年5月15日(含)期间出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5日(含)至2006年5月15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30人,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22日16:00。每个岗位报名人数通过海城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于报名期内每日16:00更新。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编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的形式命名)连同报名登记表(Excel版)共2个附件发送到报名邮箱,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咨询:0412-3225716、0412-3700789。
  报名邮箱:hcrsdpk@163.com。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2024年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2024届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所学专业,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4)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社会保险未缴费证明或截图(省内考生通过辽宁税务APP软件截图,省外考生通过当地保险缴费软件截图);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须由所在党组织提供证明;
  (7)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扫描件电子版。
  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成功后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具体事宜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另行公告。
  (三)确定拟签约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聘人选。
  (四)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由海城市委组织部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海城市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统一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约定应聘人员与海城市的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3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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